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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

来源:通山县审计局 日期:2016-05-24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第四条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