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为确认和解除责任者所负经济责任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
经济责任,又称受审责任、经管责任和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就是指在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的条件下,财产所有权(即委责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管理者(即责任者)所形成的一种责任关系。责任者和委责者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是通过各式各样的手段建立起来的,诸如法律、规章、合同、组织原则、习惯或者非正式的道德义务等等。
经济责任关系一旦确立,责任者总是要根据责任关系,而以最大善意履行其职责,实事求是地报告其经济收支活动情况和结果;委责者则从自己的目的和利益出发,需要查实、审核经济收支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实施,来证实财务报告的可信程度。因此,经济责任关系是由于接受财产物资的委托而发生的,具体表现为委责者和责任者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即:(1)委责者既有审查和监督所委托的财产物资收支情况和结果的权利,又有解除责任者责任的义务;(2)责任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接受委托审计的义务。而审计人员则作为第三者介入经济责任关系之中,以便在责任者和委责者之间,可以顺利地为委责者履行解除或确认责任者经济责任的职责。这样,委责者、责任者与审计人员三方面则构成了审计关系。因此,经济责任关系使人类审计思想的产生、审计行为的发生具有了可能性。
审计因受审责任的发生而发生,亦因受审责任的发展而发展。也就是说,没有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便不可能有审计思想、审计行为和审计制度的产生、发展。随着经济责任关系的社会化、明确化发展,审计在满足不断发展的经济责任关系的需要中,将不断成熟和完善,并充分发挥着审计的重要职能作用。但是,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仅仅为审计思想、审计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审计的发生同时还取决于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等条件。